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邓雪梅
服务地区:黑龙江-哈尔滨
擅长:房产纠纷、债权债务、建筑工程
邓雪梅律师亲办案例
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纠纷
来源:邓雪梅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11-10
浏览量:495
原告诉称
二原告诉称,被告系二原告之子,二原告于1998年在五常市牛家镇头屯村自建砖房一处,面积为96平方米。房屋建成后,二原告住在东屋,被告与其妻子住在西屋。被告在2014年9月强行将原告赶出所住房屋,不让居住。故诉至法院,要求被告立即返还其侵占原告的房屋。
被告辩称
被告辩称,原告所述不实。该房屋是在原告老房拆掉后翻建的,当时我们在一起生活,我既出钱又出力,我们共同翻建的,该房屋应属我们共有,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二原告自建房屋,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证,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,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。因此,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三十四条、第三十九条、第六十四条的规定,判决如下:
裁判结果
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从坐落于五常市牛家镇头屯村的砖瓦结构房屋(所有权证为五拉房权证牛字第00033090号)96.16平方米中迁出,将该房屋返还原告。
以上内容由邓雪梅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邓雪梅律师咨询。
邓雪梅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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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城区上京大道法院东侧黑龙江恒普律师事务所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律师姓名:
邓雪梅
执业律所:
黑龙江恒普律师事务所
职 务:
主办律师
执业证号:
12301*********9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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